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938458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104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10:3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2015〕39号)和《贵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水十条”收官之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开阳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水十条”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治污基础能力建设,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
全县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目标为96.7%,力争纳入全市考核的31条河流全部实现达标;1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2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无极差水体,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持续推进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结合工业绿色发展和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严格审查传统磷肥新建、技改项目,积极开发新型肥料产品,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肥料级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铵装置;加强对磷石膏排放的日常监管和年度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磷石膏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以渣定产”,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磷石膏堆存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州开磷矿肥有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2.加快涉磷企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组意见和整改时限要求,推进磷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落实重点磷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磷石膏渣场及周边地质勘查,制定源头进一步减排方案,确保洋水河流域内涉磷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涉磷企业)
3.深化磷化工、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以全县涉磷行业企业专项排查评估为依据,落实国家有关涉磷固定源治理要求,深化全县磷化工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磷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生产厂区及渣场“雨污分流”,全面排查厂区管网、渣场、临时中转场、应急池等重点污染源,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情况。(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磷企业)
4.强化涉磷企业道路运输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涉磷企业道路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力度,防止磷化工、磷矿开采等企业在磷矿石、磷石膏(渣)等运输过程中抛撒、遗漏导致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发生。鼓励企业对物料输送管网实施提标改造,开展专业物料传送运输管道建设,严肃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贯彻实施《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小流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强化新建社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公司)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提高处理效率,加大综合利用。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禁养区的监管。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在建设中不能对当地水体造成污染。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2020年,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3%,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全县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2020年,全县继续调减传统低效农作物种植8.138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9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9)版》中明确的相关危险品。2020年底前,县域内重点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相关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须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方案。全面完成《贵阳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贵阳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配合省级部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乌江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类企业项目。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全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矿、磷矿山开采区推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继续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20年底前,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磷石膏、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前,确保全县磷石膏堆存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6.加强水资源管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87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序开展我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节水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各乡、镇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6%。(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高等级水效标准和符合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根据《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县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0.2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科学保护水资源。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制成员单位)
22.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3.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查找水环境污染问题和相关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作为重要内容,按照“水十条”企业环保“黄牌”、“红牌”的要求,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然不能稳定达到环保有关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即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完善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以水污染控制单元为基础,在出入境监测断面,逐步开展水量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5.强化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深入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完成保护区的划定、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整治工作,开展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7.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少人工河堤、河坝、挖沙采石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人为因素,保持河岸的原生性,通过自然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湿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水污染防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承担本部门、行业水污染防治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水十条”要求,完善保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二)把握进度
各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牵头单位要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加强协调督办,推进任务落实。落实月度和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做好调度,有序推进“水十条”相关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
依据贵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对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我县 “增比进位”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年终考核材料按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汇总,同时完善水污染防治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