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开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乡(镇)社会事务办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麻风病人的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5.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6.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
7.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开展“老有所养”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负责全县行政区域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9.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殡葬服务市场。
10.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统计和民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民政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 3个处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福利事务科、基层政权(社会工作)科】,下属 3个单位(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民政局本级决算、所属社会福利中心决算和所属殡葬管理所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民政局总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8人、全额事业25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工勤编制10人;退休人员23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307.9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668.81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减少抚恤和自然灾害救助项目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0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7.0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8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69万元,占7.8%;项目支出9,300.46万元,占9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307.9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668.81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减少抚恤和自然灾害救助项目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95.49万元,下降16.51%。主要原因是:机构划转,减少抚恤和自然灾害救助项目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5.87万元,占 9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6.17万元,占 3.59%;住房保障支出 48.7万元,占0.5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790.39万元,支出决算为9,080.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额度高。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 499.38万元,支出决算为 620.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4.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奖未纳入年初预算及增加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当年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 323.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9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上级资金和结转结余支付低保、特困、优抚对象慰问及两节物价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43.83万元,支出决算为 39.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当年预算为2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60.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项目,县级无预算,上级资金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养老项目建设预算,用上级项目资金支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用上级资金支付。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用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当年预算27.6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当年预算为8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96.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1.5万元,支出决算为88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370万元,支出决算为3520.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和结转结余。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当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8.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和结转结余。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乞讨病重救治人员减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当年预算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8.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当年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5.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结余。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当年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6.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级资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3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当年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高龄老人减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52.44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7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已支付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2.51%,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5.45%,增加原因是出差频率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频率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过路费、燃油费、维修费及保险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06.4万元,本年支出1,00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科目(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科目(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203.4 万元,主要是用于日间照料和农村幸福院建设 。
抗疫特别国债支出科目(类)抗疫相关支出科目(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803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5万元,比2019年减少74.56万元,下降49.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其中6辆因公车改革已交车改办)、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90.3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2021.7.29 | |||||||||||
部门(单位)名称 |
开阳县民政局 | |||||||||||
部门(单位)总体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790.39 |
3790.39 |
2470.57 |
10 |
65% |
8 |
||||||
基本支出 |
665.86 |
665.86 |
661.36 |
— |
99% |
— |
||||||
项目支出 |
3124.53 |
3124.53 |
1809.21 |
— |
58%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目标2: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麻风病人的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工作。目标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
实际使用2470.57万元,结余1319.82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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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 |
在职职工31人,临聘人员39人,退休21人,社会救助对象 |
3790.39 |
2470.57 |
50 |
中央资金比以前年度多1445万元,项目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因此未使用县级资金。 |
||||||
质量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按时发放各类资金 |
按时发放 |
按时间、进度和要求拨付所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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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每月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及保障对象补助 |
按时发放 |
按时发放 |
按时间、进度和要求拨付所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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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保民生、保运转 |
保民生、保运转 |
30 |
|||||||
社会效益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保民生、保运转 |
保民生、保运转 |
|||||||||
可持续 |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保民生、保运转 |
保民生、保运转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6% |
≧9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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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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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8 |
自动汇总预算执行、产出、效果及满意度指标分值 | ||||||||||
绩效结论 |
资金按时发放,县级项目资金使用率偏低的原因:2020年上级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比2019年多3484.81万元,一般是先使用上级资金,不足才用县级匹配导致。 |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开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从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20年总收入379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86元,项目支出3124.53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3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583.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2)公用经费:77.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09.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严重精神病人以奖代补、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救治、麻风病人生活补贴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取得成效情况
(1)主要业务工作
1.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按要求完成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2020年城低保标准由650元/人/月提升至675元/人/月,农低保标准由4200元/人/年提升至4380元/人/年。按每人1740元的标准做好2020年6120元/年的标准与省市确定农村低保标准4380元/年的差额补助发放工作。12月,我县农低保3961户7749人、城低保723户1564人。全年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1583户次119860人次,发放农低保资金4238.17万元;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0023户次20441人次,发放城低保资金832.3万元;其中艾滋病患者5人,发放资金4万元;优抚对象93户93人(城低保17户17人,农低保76户76人)。
二是按要求完成2020年特困供养提标。按城低保标准的1.6倍提高特困供养标准,供养标准由1040元/人/月提升至1080元/人/月。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对符合特困供养对象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确保“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12月我县特困供养对象1110户1158人,供养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特困人员供养14171户次14715人次2177.29万元。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临时救助困难对象224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7.95万元。其中临时救助艾滋病患者1人次,发放资金0.405万元;全年临时救助优抚对象58户17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
四是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纳入城低保和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抓实抓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加强排查,并根据每人每月675元的城市低保标准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将易地扶贫搬迁288户中967人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低保资金28.1万元;对后续搬迁户中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及时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涉及12人1.8万元。
2.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相继印发了《开阳县民政局兜底复核清查行动工作方案》《开阳县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开展低保政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联合县扶贫办制定了《开阳县脱贫攻坚民政兜底综合保障行动方案》,对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和保障范围外的重点对象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但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等10类重点对象13871人通过数据比对并进行了全面排查,新增落实低保及特困供养救助对象93户156人。
二是从4月份开始,结合省委“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的战时命令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再疏理、再排查,针对市局反馈的涉及我县1771户“单人保”、1103户“双人保”,制定印发《关于抓紧解决农村低保“单人保”、“双人保”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并将名单分解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逐一排查,按照账账相符、帐实相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台账,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规范标注原因。
三是加强“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问题整改。自5月起,我局收到省、市挂牌督战反馈、巡视巡查、板块联动以及我局自查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共36条,其中:录入扶贫云的问题8条,市级挂牌督战、巡视巡查、板块联动以及我局自查排查发现存在问题28条。将所有问题分别反馈至局5个专班工作组组长,组长接到问题后带领工作组成员到乡(镇、街道)实地督促指导整改,整改情况由各组联络员反馈至局专班。在整改过程中注重整改时效,坚持对标对表、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所有问题均已全部整改销号完毕,整改完成率100%。
四是“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兜底保障专项排查行动。汇同县扶贫办、县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兜底保障专项排查行动方案》,因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人口、贫困边缘人口以及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生活困难人群和今年以来退出低保保障等对象再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销号解决。通过排查7835户17586人,排查出符合救助的户数708户1361人,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
3.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一是全力做好长寿补贴。为7396名80岁老人提供每人每月60元长寿补贴,90岁以上737名老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长寿补贴,100岁以上16名老人提供每人每月200元长寿补贴和生活补助资金每人每月100元,1-12月发放落实各种费用共计300.42万元;二是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文件要求,累计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36061人次,发放护理补贴206.7万元;三是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情况,据统计,我县目前在册散居孤儿34名,2020年1月至10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44人次,37.2万元,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1.22万元,助学金8.25万元,总计50.75万元。我县目前统计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4人,其中建档立卡34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11.83万元;四是尽全力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每月定期走访,并将开展工作情况和图片上传《贵阳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动态管理系统》,全年录入系统管理留守儿童2332人,其中困境儿童74人;五是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根据政法委传送的名单,共计发放586人次34.08万元。
4.及时有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
2020年救助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原则,坚持对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按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到救助站自愿受救助人员的护送返回。全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5人、其中未成年人救助3人、流浪精神病人员救治13人、全年共计支付费用18.10万元。
5.殡葬管理及惠民工作稳步推进
2020年,全县死亡2655人,火化遗体2655具,骨灰全部葬入公墓或存放在祥云山殡仪馆,同时强化监管,杜绝骨灰二次装大棺土葬现象,确保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县城集中悼念、禁止骨灰二次装大棺土葬均达100%。减免接运费、平板炉火化费、单间停尸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共计331.90万元,实现了殡葬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开始实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在殡葬服务场所集中治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或72小时),其他区域控制在5天(120小时)内;倡导用鲜花、电子花圈替代实物花圈,逝者直系亲属和生前工作单位可以使用花圈悼念;在治丧期间,逝者进入悼念厅、进入火化间、离开殡仪馆三个时点,由殡仪馆免费提供电子礼炮服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从2020年1月到2020年12月全县总共完成结婚登记3849对,离婚登记1693对,补发结婚登记1083对,补发离婚证100个。
7.基层提质改革工作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调整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部分行政区划设立街道的批复》(黔府函〔2020〕63号)规定,我县撤销了城关镇和南山、紫兴、东湖3个社区服务中心,新成立了硒城、云开、紫兴3个街道办事处。
8.依法有序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村(居)务公开工作意见或要点,编制了村(居)务公开目录,并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县村(居)务公开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公开面达100%,规范化率达95%以上;二是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各类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并将扫黑除恶、农村滥办酒席等纳入自治内容,村(居)规民约执行情况较好,促进了农村社会政治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纯洁了队伍;四是完成了我县136个村(居)信用代码编录工作,各村(居)信用代码证书已发放到位;五是强化办公服务阵地建设,规范社区标识设置,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站“1862”(一厅八室六窗口两阵地)建设要求,高标准设置了社区“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大厅、居民办事服务窗口、社区老年人日照服务中心等服务功能;六是加强对我县25个居委会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足额兑现居委会“两委”成员补贴;七是根据工作需要,在金中镇新成立了1个居民委员会(开磷居委会),并报经县政府行文批复成立;八是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蒋家寨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并健全了相关自治制度,推动了居民自治。
9.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2020年,一是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在登记注册上,准确把握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条件,坚持依法审核审批;二是根据上级精神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年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共4家,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改进和完善登记审查工作机制;三是抓好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严格按照年检标准和条件逐个予以审核,确保年检质量。对内部机制不健全、活动不经常、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向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予以整改;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四是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和发挥作用,切实服务基层群众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因无法预估中央、省、市资金分配情况,又担心年初预算不足影响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导致县级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率偏低。在今后的预算编制中我们会结合近几年上级拨付资金情况,做好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事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