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开阳县辖区内涉及不同民族成员间和信教群众中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坚持多策并举,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我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3.分级负责。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在基层。
4.快速到位。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街道相关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多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果断决策,争取主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民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涉及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积极主动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二是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三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非常时段24小时值班;负责与事发地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参与审核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稿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议;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1.县委统战部:代表党委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提出政策性、对策性建议,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问题。
2.县委宣传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情况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3.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工作。
4.县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党和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处理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防止事件范围的扩散,尽快消除不良因素,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资源的配置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区域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扰乱现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防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及时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
8.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统筹调度各医院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10.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牵头处置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
1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处置好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自身职责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的子预案。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露,防止引发社会混乱。
2.1.4现场应急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为指挥长,县民宗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做好民族群众代表、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参与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露,以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民族事务和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2.1.4.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民宗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
2.1.4.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治安)
主要职责:迅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应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1.4.3群众疏导组
组长: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派出所、综治办、民政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
2.1.4.4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1.4.5善后处理组
组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2.1.4.6新闻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1.5应急专家组
专家咨询机构为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突发事件专家组,由县民宗局负责组建,并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专家组参加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研判,参与事件处置和评估的相关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特别重大(Ⅰ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III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在民族宗教工作出现有可能引发应急情况的异常现象时,应进行预警发布。
3.2监测预警。县少数民族乡和非民族乡民族聚居村寨联络员要对本辖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监测,并上报县民宗局。正常情况下要每月一报,应急情况下实行日报制,遇到突发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各乡(镇)、街道遇到突发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并向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民宗局负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向相关单位收集信息和数据,做好日报、周报、月报,对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监控,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对异常情况应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3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由县民宗局报请省、市民宗委和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
橙色预警由县民宗局报市民宗委和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黄色预警由县民宗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民宗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发布机关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由县民宗局报请省、市民宗委和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II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凡发生重特大、重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发生事件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迅速上报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生较大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由县民宗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成立现场指挥组,奔赴事发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指导处置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由县民宗局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随时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联系,掌握动态,了解处置结果,关注善后事宜。
4.2先期处置
4.2.1全力做好民族宗教维稳工作,保障本辖区民族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4.2.2维护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因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引起的纠纷。
4.2.3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解决。
4.2.4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2.5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6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I级和I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人员赴事发地,配合乡(镇)、街道党委协调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委报告有关事件动态。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配合协调处理。
5.1.2III级和Ⅳ级响应: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事件动态。如有必要协商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指挥部。
5.2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事件进行调研、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必要时报告市民宗委、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及时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5.3处置评估
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
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省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人数的不同;因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进行等级评估。
5.4处置奖励
对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调查处理
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民宗委。应急响应主体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及县应急局。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县民宗局全体工作人员都属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人员,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安排。
7.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资金保障措施。按实际需要保证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各项经费的供给。
7.4科普宣传。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民族、宗教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和技能。法律宣传,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提供法律支持。
7.5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年安排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县民宗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牵头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并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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