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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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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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层级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开阳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1002件。其中,行政许可260件,占比2.36%;行政处罚135件,占比1.23%;行政确认10607件,占比96.41%;涉密案件0件。

1、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查处60起,没收木材3.825立方米,罚款145.3379万元,补种树木142株,处罚60人次。

(2)矿产资源案件。执法大队查结矿产违法59起。共处罚没款74.5977万元,没收矿产品1081吨。

(3)土地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16起,共处罚款43.85853万元。

2、行政许可

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60件。其中,林木采伐证126件,植物检疫证14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0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2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证21件,临时使用林地许可证2件。

3、行政确认

2023年我县行政确认10607起,其中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7039本,证明3568本。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3年,在我局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中,只有行政确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起,未有行政复议案件。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中未有败诉案件,行政复议被纠错率为0、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出台执法规范化方面的制度。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在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中录入行政案件;二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了我局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以及其他权力,公示委托执法单位,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执法证件号码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案件卷宗的归档过程中,严格把关,要求执法单位提供案件的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地形图、案发位置的经纬度等,从而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情况,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我局办理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案卷资料齐全,记录完整规范。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机构改革后,我局设置政策法规科专门机构,法制审核人员4人,负责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的国土、林业、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等合法性审核,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处罚额度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会审,特别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报局务会集体议定。聘请的2名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把关,并邀请其对疑难案件会商,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建议。通过多渠道审核把关有力地推动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为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工作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2023年我局举办两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各乡(镇、街道办)自然资源所、局行政执法科室和国有林场等派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执法人员74人。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情况

1、案卷评查

2023年,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案件评查1次,指出我局执法卷宗共性问题2个,分别为自由裁量权引用错误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落款错误,均已整改。

2023年11月,抽取5件林业行政处罚、5件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共10个行政执法案卷参加贵阳市林业局组织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同时抽取10个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开阳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对评查指出的不足作出了整改。

2、执法监督

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我局录入的执法人员名录均为持证人员,从源头上杜绝了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和临聘人员开展执法现象;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大队按照“三定方案”设置有土地、矿产、林业、规划、卫片和综合科共6个科室,定编25人。目前执法大队仅有12人,缺编13人。现有的12人中,仅大队长和教导员2人编制在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余人员编制均是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

二是行政执法缺乏行之有效的制止手段和调查取证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见证人等开展调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往往不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不理,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问询笔录等情况时有发生。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措施来应对此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行政处罚执行困难。下达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处罚决定后,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罚款久拖不缴,恢复植被难以到位,对法律明确拆除并恢复的更难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争取政策支持,解决执法队伍编制的瓶颈,完善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和硬件投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做到调查取证翔实、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本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效提高自然资源执法威信。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一: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数量(件)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76

276

260

16

0

合 计

276

276

260

16

0

说明:

1.“申请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许可职权或未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附件二: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

( 万元)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 收 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

(件)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0

126

0

0

0

9

135

265.7941

合计

0

126

0

0

0

9

135

265.7941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6.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处罚职权或未开展行政处罚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附件三: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5.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强制职权或未开展行政强制的请填写空表报送。


附件四: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14

合计

14

说明: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入检查次数。执法部门如没有行政检查职权或未开展行政检查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附件五: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0

0

0

0

0

0

10607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10607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的次数。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5.执法部门如没有相关行政职权或未开展相关行政事项请填写空表报送。


附件六: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期数(期)

参训人数(人)

1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

74

合计

2

74

说明:“培训期数”、“参训人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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