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最近接到群众电话咨询,新入职的单位告知我试用期的员工没有社保,请问这样合法吗?
首先以试用期为由直接不给员工缴纳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其次,有些用人单位采取"转正补缴"的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正式参保前如若发生工伤事故,也将无法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或无法领取伤残津贴,所以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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