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1.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法〔2014〕78号)
2.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通知
3.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脱贫基金领〔2018〕2号)
4.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绿色扶贫基金领〔2018〕1号)
5.省基金办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审核督查办法》的通知(黔脱贫基金领办〔2018〕19号)
6.贵州省“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实施意见(黔扶通〔2020〕8号)
7.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
8.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
9.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10.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一、扶贫小额信贷
(一)定义:以“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产品。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为到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提供信贷支持。
(三)支持对象:主要支持脱贫攻坚期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五)申请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
(一)定义: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是由省财政厅委托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的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受托企业)与各市(州)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市(州)受托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省级受托企业履行省级财政出资人职责,市(州)受托企业履行市(州)本级、所属县级财政出资人职责,县级财政委托所在市(州)受托企业出资。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执行合伙事务职责。
(二)申报主体:贵州境内注册和纳税的、能够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就业、脱贫的企业及依法登记、具备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审核督查标准。项目审核标准为是否按要求制定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该企业就业、与贫困户或合作社进行股权合作等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是否符合规定(原则上为50万元基金至少带动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1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应带动贫困户的数量;是否为建档立卡系统中的贫困户。项目督查标准为市(州)扶贫办审核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的原始凭据中所明确的受资企业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和对象。项目实施、经营中,原审核通过的贫困户名单因种种原因部分人员退出的,应由县(市、区、特区)扶贫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及时补足,保证应带动贫困人口或贫困户数量。
(四)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审核督查程序。项目审核程序:市(州)受托企业将所辖县(市、区、特区)申报项目统一报市(州)扶贫办,由市(州)扶贫办按照项目审核标准审核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对比贫困户名单,符合要求同意申报后出具《关于XX县XX项目申报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利益联结机制的审核意见》文件并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抄送县扶贫办作为督促检查的依据),再由市(州)受托企业按规定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省基金办。项目督查程序:县(市、区、特区)扶贫办应对辖区内已审已投已实施的项目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受资企业通过市(州)扶贫办审核意见原始凭据的兑现情况,对扶贫责任义务违约、没有扶贫效益的项目,要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要及时报告省基金办即时终止投资。
三、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
(一)主要目标。通过“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帮助已脱贫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技能但脱贫不稳定的贫困农户,以及边缘农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融资需求群体快速获得金融支持,提升广大农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便捷性,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开创农村金融新格局。
(二)贷款内容
1.支持的对象。贷款支持对象为有产业支撑、劳动能力、贷款意愿,无不良嗜好、扶贫小额信贷已结清,年龄在18岁(含)至65岁(含),经扶贫部门推荐的已脱贫农户。优先支持脱贫不稳农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适当覆盖增收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支持的产业。重点支持已脱贫农户参与发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及其他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产业发展,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3.支持的方式。用农行现有的金融产品支持,具体业务按照农行单项产品制度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县可安排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户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4.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
5.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在农业银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低利率优惠。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农户,在2020年内按不高于年利率3.91%执行。以后年度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利率优惠执行。
6.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农户农、林、牧、渔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7.风险防范。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全面禁止贷款资金打包投入政府融资平台集中使用,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实施程序
1.信息筛选。以“扶贫云”数据为基础,进行农户甄别。
2.农户推荐。各地乡(镇)扶贫站向县扶贫办推荐贷款农户名单。县扶贫办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向农行推荐贷款农户名单。
3.贷款调查。农行进村入户采集农户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资产负债、个人品行等信息,逐户建立档案。乡、村两级密切配合农行贷款调查。
4.贷款授信。特色产业链上农户贷款授信按各县农行获批的“惠农e贷”特色产品模型核定授信额度;创业致富带头人授信按“乡村振兴e贷”模型核定授信额度;其他综合经营户按农行“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综合授信模型核定授信额度。
5.贷款发放。开通农行掌上银行,通过农行掌银等渠道自助用信、随借随还。
6.贷款管理。扶贫部门和农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监测,监督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严禁“户贷企用”,“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政策规定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是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
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5.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