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政策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加强档案质量管理,重点是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重精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管理。
(二)健康教育。免费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提供健康印刷资料、观看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参加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讲座,接受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等。
(三)预防接种。免费为0—6岁儿童接种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并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五)儿童健康管理。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和健康问题处理。
(六)为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包括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腹部黑白B超项目。
(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发现的重精患者,按照知情同意原则,对同意管理的患者均纳入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卫生院每年对患者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随访,在政策范围内,免费向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并进行康复指导,同时全部进行网络管理。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食源性疾病、计划生育及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对本辖区确诊的结核病人进行登记管理、随访、评估和规范化管理;对本辖区需要追踪的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登记。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为本辖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强化健康科普工作(健康巡讲,播放公益广告),针对辖区居民重点疾病、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全面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二、妇幼健康服务惠民政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儿童保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各村卫生室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2.孕产妇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各村卫生室负责咨询、随访管理。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851-87226332
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育龄群众。
(2)服务内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3)服务获取:由各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或药具自助箱自主获取。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计划怀孕夫妇。
(2)服务内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该服务项目由群众做到知情自愿,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服务获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具体提供,各村卫生室负责提供咨询和随访服务。
2.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1)服务对象:计划怀孕妇女。
(2)服务内容:对辖区内统计怀孕妇女免费提供口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及相关健康咨询指导,免费发放叶酸并跟踪随访。
(3)服务获取:统计怀孕妇女在怀孕前3个月可到属地乡镇卫生院免费接受咨询和领取叶酸。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妇。
(2)服务内容:对辖区内居住的孕妇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为全县范围内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
(3)服务获取:怀孕后及时到属地乡镇卫生院免费接受体检并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持《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接受产前检查时,免费获得一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对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获得免费干预治疗。
4.国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至少有一方开阳县户籍且在本县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免费婚检对象。
(2)服务内容:婚检机构免费为婚检对象提供婚前医学咨询和医学指导,提供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及转氨酶检查、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及滴虫、霉菌检查等医学服务;根据检查结果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服务获取:需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可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接受服务;可到乡镇卫生院咨询。
5.农村妇女“两癌”筛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35-64岁农村妇女。
(2)服务内容:宫颈癌筛查13000和乳腺癌筛查3000
(3)服务获取:服务对象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乡镇卫生免费接受检查。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851-87226332
三、疾病预防控制惠民政策
(一)疫情期间对辖区内政府安排的公共场所免费进行卫生检测。
(二)免费进行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需要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工作。
(三)预防接种服务: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等儿童预防接种电子信息档案,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
(四)结核病防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确认后,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向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进行治疗;疑似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断时,结核病定点医院免费提供痰涂片检查;确认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结核病定点医院免费提供3次痰涂片检查和2次X光胸片检查。
(五)艾滋病:“四免一关怀”:为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上学费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黔民发〔2013〕8号)下发《关于发放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我省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六)麻风病:辖区内麻风病人实行免费检测、诊断、治疗,对患者家属免费开展十年监测。
(七)社区戒毒药物(美沙酮)维持治疗:对我县阿片类(主要指海洛因)成瘾吸毒人员免费进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八)到卫生院免费获取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免费参与健康知识讲座。
(九)惊厥性癫痫患者:免费筛查和复诊,对符合条件的确诊患者提供免费治疗药品。
(十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可疑患者进行免费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免费治疗药品。
四、医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
(一)享受人群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30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病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注: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可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30种大病专项救治)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尘肺”定点救治医院。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开阳县人民医院为“白内障、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乳腺癌、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终末期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乳腺癌、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开阳县精神病院为“重性精神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三)“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交费。
县域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20家: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城关镇中心卫生院、楠木渡镇中心卫生院、永温镇中心卫生院、花梨镇中心卫生院、龙岗镇卫生院、冯三镇卫生院、米坪乡卫生院、金中镇卫生院、双流镇卫生院、毛云乡卫生院、禾丰卫生院、龙水乡卫生院、宅吉乡卫生院、高寨乡卫生院、南江乡卫生院、南龙乡卫生院、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家庭医生签约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组建成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为签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五)健康人群
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及0-6岁儿童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其他健康人群每年享受1次免费基础体检。
(六)四类慢病人群
1.高血压患者每年可以享受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免费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以及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足背动脉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符合要求的可以享受免费服药和信息管理;每年至少4次随访及危险性评估;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
4.肺结核患者符合要求的可享受国家免费药品及部分免费辅助检查(1次胸片,4次痰涂片,1次痰培养。),服药期间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或村医提供至少11次的面对面随访及评估。
五、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0元,子女在14周岁以下。
2.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关爱女孩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3.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40周岁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除社保部门兑现30元缴费补贴外,计生部门人均每年40元缴费补贴。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4.农村低保户中独生子女户和双女计生户贷款缴纳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给予贷款贴息。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属低保户的,夫妻双方及子女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民政部门核准对象和金额后,随保障对象的低保金一并以社会化发放方式兑现,所需资金由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原渠道承担。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
8.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所在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供保障对象名单,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9.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10.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符合申请租赁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的,给予应保尽保。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9720元。
2.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节育并发症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24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父母亡故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1.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
2.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的优先照顾,为经济困难家庭适度减免费用;中职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县级以下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获得国家助学金3000元。
3.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对计生“两户”家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收任何费用。
4.划拨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五)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
1.失独家庭在省3万元的标准上增发2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群众,在经过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一级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二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三级和四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3.对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低保家庭考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4.对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1—4级家庭)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后,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851-87229646
六、贵州省计划生育基本政策
(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1.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2.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3.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五)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851-87227426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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