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3-02 14:45来源信息: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参保之年至退休当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下同)。计算公式为:
n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
C——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下同。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采取分段加权法计算。职工1992年12月31日以前各年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1993年1月1日至退休时各年缴费工资指数为职工所在地区或行业建立个人账户年度(最迟为1998年)至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m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1993年1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X1/C1+X2/C2……+Xn/Cn)/N]}/M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
C——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所在地区或行业建立个人帐户至退休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
M——本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