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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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各科室、中心各进驻单位: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行为规范》已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8日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行为规范

  

为树立和规范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新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根据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特殊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1.禁止在窗口办公电脑上玩游戏、看股市、看视频、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禁止在窗口办公电脑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增设音箱、无线WiFi等配置;禁止删除电脑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禁止在电脑显示屏上设置不雅图片。

3.禁止在窗口前台使用手机(确需手机处理窗口业务的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禁止在窗口后台使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

5.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禁止酒后上班。

7.禁止在大厅前台悬挂或放置衣物。

8.禁止与服务对象产生争执,出现争执时应及时向首席代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9.禁止在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

10.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化妆、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11.禁止使用扔、投等方式传递材料。

二、仪表着装规范

1.进驻人员(含顶岗人员)须按政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着国家法定制服的除外),佩戴工作牌(证)上岗。不得穿拖鞋。

2.进驻人员须坐姿端正站姿挺立自然大方仪态端庄。

3.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装着衬衣,长短袖均可,下装着长裤(女士可着短裙),气温较低时可外加西服上装。

4.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着冬装或西服套装,内穿长袖衬衣。

三、举止规范

1.举止要文明、和善、庄重、得体。

2.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真诚自然。

3.接待服务对象态度要和气,解释要细心、耐心。

4.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5.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开阳县政务大厅x x 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您请坐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谢谢您的合作”。对因手续不全,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8.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信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您按照x x要求准备材料, 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9.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 “你的记性真差”,“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我正忙着吗?”,我就是这样的”,“你去投诉好了”等不文明用语。

、窗口摆放规范

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

2.电脑显示屏应基本与服务台成120°角摆放(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3.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一次性告知单、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5.窗口及办公区域(含后台办公室及档案室)须保持干净整洁。

、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的作息时间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进驻人员每周的对外服务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2:00至13:00午餐休息;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内部学习会后再对外办公。要求进驻人员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即早晨8:50前,中午12:50前)到岗,用10分钟左右时间做好对外服务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准点对外提供服务,实行坐班制。

2.进驻人员须按大厅作息时间实行早中(上午8:30-9:00、中午12:30-13:00、下午17:00-17:30)3次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顶岗人员使用纸质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的视情况定为未打卡或迟到、早退;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按缺岗处理;缺岗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进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务大厅有关考勤管理规定,考勤情况纳入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月度评价并通报。

(二)请假制度

1.首席代表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需事前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审查备案。

2.进驻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天以内(含天)的,需事前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首席代表批准,由首席代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审查备案。

3.进驻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天以上的,需事前由请假人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首席代表同意后,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审查备案。

4.政务大厅工作窗口需定时与原单位交换办理事项资料、证照等的,原则上由原单位另外委派专人负责,以确保政务大厅对外服务窗口不脱岗;若原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另外委派专人的,应指定一名进驻人员专门负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周到原单位交换资料的具体时间,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5.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当按以上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6.因病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疾病证明书》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疾病证明书》的,据实情视为事假或旷工;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确保对外服务窗口不脱岗、不影响窗口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公休假应一次性安排,分期休的,每次不得低于5天。

8.政务大厅进驻人员请假实行月度限额制度,窗口首席代表请假不得超过2天;其他进驻人员请假不得超过1天,进驻单位两天(含)以上业务培训学习(需附书面文件)、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法定假除外。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三)顶岗制度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到窗口顶岗,确保窗口不脱岗、窗口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1)首席代表及其他进驻人员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

2)首席代表及其他进驻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

   3)首席代表及其他进驻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的;

2.进驻单位安排顶岗人员,应当事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备案。

    3.窗口顶岗人员到岗后,请假的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擅自离岗或旷工。

    4.顶岗人员上岗前应当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领取临时工作证、座牌,并在顶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5.顶岗人员应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将按《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和通报。

   、本规范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同时开政务发〔20113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