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6号)的要求,做好全市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支撑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并按照先易后难、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对全市国土空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2020-2023年总体工作任务
1.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实施方案统计,初步确定全市共有51个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其中19个自然保护地、30条市管河流和2个市属国有林场(详见附件1);12个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其中5个自然保护地、7个县属国有林场(包含4个省、县共同承担区域,详见附件2)。按照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承担市级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县级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另外,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计本级辖区内的县管河流、湖泊、小Ⅱ型以上水库,一并纳入重点区域名单,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补充完善清镇市前期试点确权登记成果。
2.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面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市、县两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名单,进行确权登记。
各区(市、县)要在2023年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没有承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任务的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修文县,要提前至2020年开展非重点区域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实现应登尽登。市、县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权籍调查成果统一纳入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自然资源权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信息实时关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省、市两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登记公告,共同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其中,权属争议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二)2020年工作任务
1.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贵阳市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市本级2020—2023年的总体工作任务,2020年的年度工作任务;二是组织开展贵州修文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贵阳市登高云山森林公园、普渡河、贵阳市长坡岭林场等4个市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四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五是对市级的矿业权管理数据库进行核查清理,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信息,完善数据库资料。
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县级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2020—2023年的总体工作任务,2020年的年度工作任务,8月底前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查清县辖区内县管河流、湖泊和小Ⅱ型以上水库,列入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名单,逐级报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是组织开展县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1个重点区域(详见附件2)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工作;四是对县级的矿业权管理数据库进行核查清理,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信息,完善数据库资料;五是配合省、市做好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工作,做好与省、市两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叠。
清镇市要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前期试点成果完善工作。
没有承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任务的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修文县,要开展辖区内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1个以上区域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工作。
高新区、经开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纳入所在县进行统计,统一上报工作情况
(三)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贵州省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各地要认真核查资源清单、收集资料,完成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等工作:
1.核查资源清单
各地要认真排查,是否有未纳入重点区域名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森林,未纳入的要及时补充纳入名单,全面掌握本辖区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点区域情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资料收集
及时收集最新的调查、确权、登记、规划、审批成果(数字化)(详见附件3),为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提供有力支撑。
3.制作工作底图
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叠加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
4.预划登记单元
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自然保护地单元;以管理范围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河流单元;以国家土地所用权权属界线预划国有林场单元。跨县域的重点区域,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划。
5.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登记单元预划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要将预划登记单元开展调查的时间、类型、范围,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向社会通告。
6.地籍调查
通过内外业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预划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情况,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权属边界,建立调查数据库。为下一步自然资源审核、公告、做好准备。
跨县域的预划登记单元,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地籍调查,或指定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籍调查。
三、工作计划部署
(一)部署阶段(2020.7—2020.8)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时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申报工作经费,选择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9—2020.12)
从9月起,市、县两级启动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首次登记通告等工作;在10月底前要启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主体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待整合优化后开展相应工作。各区(市、县)在12月10日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汇总,12月15日前形成市级年度工作总结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选好技术队伍,组织技术力量,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详见附件4、附件5)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明确分工,研究厘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有关部门已有资料的,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以开展补充性调查,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生态环境(水质监测等)、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利用等规划管制成果和生态、环保、水务、林业专项调查成果。同时,积极配合省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按月调度工作进度,各县在每月的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在每月2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详见附件6)。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县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落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选择技术能力强、熟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技术单位作支撑,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强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附件:
1.2020-2023年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2.2020-2023年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4.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解表
5.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配表
6.2020年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表
附件1
2020-2023年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序号 |
负责地区 |
重点区域 |
保护级别 |
备注 |
1 |
贵阳市 |
贵州省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
2 |
贵州修文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2020年 | |
3 |
贵阳鹿冲关森林公园 |
省级 |
||
4 |
贵阳市登高云山森林公园 |
省级 |
2020年 | |
5 |
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6 |
花溪省级地质公园 |
省级 |
||
7 |
花溪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8 |
香纸沟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9 |
相思河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10 |
乌当省级地质公园 |
省级 |
||
11 |
乌当盘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12 |
乌当区羊昌黄连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13 |
贵阳百花湖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14 |
开阳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15 |
开阳县云顶山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16 |
开阳县二重山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17 |
息烽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18 |
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
19 |
贵州景阳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
20 |
猫跳河 |
市管 |
||
21 |
东门桥河 |
市管 |
||
22 |
高家河 |
市管 |
||
23 |
宋家冲河 |
市管 |
||
24 |
麦架河 |
市管 |
||
25 |
赵官河 |
市管 |
||
26 |
麦城河 |
市管 |
||
27 |
刘家沟河 |
市管 |
||
28 |
车田河 |
市管 |
||
29 |
小黄河 |
市管 |
||
30 |
麻堤河 |
市管 |
||
31 |
小车河 |
市管 |
||
32 |
白岩河 |
市管 |
||
33 |
金钟河 |
市管 |
||
34 |
市西河 |
市管 |
||
35 |
贯城河 |
市管 |
||
36 |
头堡河 |
市管 |
||
37 |
小碧河 |
市管 |
||
38 |
栗木山河 |
市管 |
||
39 |
鱼洞河 |
市管 |
||
40 |
小岩河 |
市管 |
||
41 |
三江河 |
市管 |
||
42 |
鱼梁河 |
市管 |
||
43 |
车田河 |
市管 |
||
44 |
谷溪河 |
市管 |
||
45 |
马路河 |
市管 |
||
46 |
中间河 |
市管 |
||
47 |
光洞河 |
市管 |
||
48 |
白马河 |
市管 |
2020年 | |
49 |
罗广河 |
市管 |
||
50 |
贵阳市顺海国有林场 |
市属 |
||
51 |
贵阳市长坡岭林场 |
市属 |
2020年 |
附件2
2020-2023年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名单
序号 |
市(州) |
负责地区 |
重点区域 |
保护级别 |
备注 |
1 |
贵阳市 |
云岩区 |
无 |
||
2 |
南明区 |
无 |
|||
3 |
花溪区 |
花溪青岩油杉县级自然保护区 |
县级 |
||
4 |
花溪区 |
花溪区孟关国有林场 |
县属 |
||
5 |
白云区 |
白云区都溪国有林场 |
县属 |
||
6 |
乌当区 |
乌当区凤凰山国有林场 |
县属 |
||
7 |
观山湖区 |
无 |
|||
8 |
清镇市 |
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
国家级 |
前期试点,省、县共同承担 | |
9 |
清镇市 |
贵州清镇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前期试点,省、县共同承担 | |
10 |
清镇市 |
清镇市黔中竹海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前期试点,省、县共同承担 | |
11 |
清镇市 |
清镇暗流河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前期试点,省、县共同承担 | |
12 |
清镇市 |
清镇市国有林场 |
县属 |
前期试点 | |
13 |
开阳县 |
开阳县双永国有林场 |
县属 |
||
14 |
开阳县 |
开阳县杠寨国有林场 |
县属 |
||
15 |
修文县 |
无 |
|||
16 |
息烽县 |
息烽县国有林场 |
县属 |
备注:清镇市是前期试点区域,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由省厅组织成果完善工作。
附件3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
资料 |
用途 |
自然资源部门 |
1.全国国土调查,水、林、草、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数据。 |
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底图、图层叠加分析、资源数量统计、登记单元划分等。 |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建设用地审批红线。 |
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底图、图层叠加分析、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情况、分析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相关情况。 | |
3.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
主要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 | |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城镇总体规划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 |
主要用于预划登记单元、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6.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等基础测绘成果。 |
主要用于制作调查底图 | |
7.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储量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探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库。 |
主要用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单元划定、调查、统计、建库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等 | |
8.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 | ||
9.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
主要用于分析保护和管制情况 | |
生态环境部门 |
10.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发证清单。 |
主要用于分析水资源质量及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11.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环境保护规划及红线图。 | ||
水利部门 |
12.分级河长制(湖长制)水流、湖泊、水库等名录、红线图及相关统计资料。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13.省、市、县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历史资料。 |
主要用于单元划分、登记单元内资源数量质量的统计 | |
14.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划、河湖划界和管理范围资料。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和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
15.取水许可资料 |
用于关联登记单元相关信息 | |
农业农村部门 |
16.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成果,包括确权颁证总体情况、颁证登记台账及红线范围。 |
主要用于关联登记单元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
17.贵州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特殊保护要求 | |
林业部门 |
18.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历史资料,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林地“一张图”矢量成果。 |
主要用于汇总资源数量、质量 |
19.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告及图件成果、林地“一张图”成果 |
主要用于林地保护和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 | |
20.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水产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名录、等级、规划审批范围及功能区划成果。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特殊保护要求 | |
21.林权证登记台账、林权登记范围红线图、国有林权证(县级林业部门)。 |
用于登记单元划分及关联信息 | |
22.湿地资源调查成果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 | |
23.草地资源调查、保护、规划成果 |
主要用于登记单元划分,资源数量质量统计 |
附件4
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前期准备 |
工作实施方案编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
宣传、培训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资料收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 ||
资料分析处理 |
技术承担单位 |
|||
2 |
技术设计 |
|||
3 |
编制工作底图 |
|||
4 |
预划登记单元 |
|||
5 |
发布通告 |
制作、发布、张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次登记通告 |
市、县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内业调查 |
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 |
技术承担单位 |
|
自然资源自然状况、 权属状况初步调查 | ||||
7 |
关联信息 |
关联不动产登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 取水、排污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 ||
8 |
调查核实 |
调查核实登记单元界线、 自然状况、 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业、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技术承担单位 |
9 |
实地补充调查 |
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 不清晰、 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 开展实地补充调查。 | ||
10 |
调查成果编制 |
调查成果整理上图 |
技术承担单位 |
|
11 |
数据库建设 |
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 ||
12 |
质检、验收工作 |
第三方质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质检单位 |
验收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 |
审核 |
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14 |
公告 |
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 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 ||
15 |
登簿 |
自然资源登簿、关联相关信息,发放证书 |
附件5 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配表
涉及单位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工作内容 |
工作周期或工作时间 |
备注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负责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向本级政府、省厅汇报; 2、负责汇总县级上报信息及相关数据; 3、牵头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4、收集基础资料; 5、对登记单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错漏的,开展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或变更登记; 6、组织协调所涉及周边的行政区签字、盖章; 7、发布公告; 8、组织质检及验收; |
前期:资料收集 中期:整个工作流程工作对接和衔接 后期:数据核实和确认 |
提供资料,组织开展调查、确权、登记 |
技术承担单位 |
配合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权籍调查、内业建库、协助自然资源登记机构登簿。 |
整个工作流程 |
||
各参与行业部门 |
市林业局 |
提供林业调查相关数据库; 后期确权调查时(林场权利人)派专人指界、签字、盖章 |
前期:资料提供 中期:预划单元数据确认、核实;组织和配合权属调查 后期:权籍调查数据确认; |
提供资料 数据确认和核实 组织权属调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提供河流、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发证清单等相关数据。 |
前期:资料提供 |
提供资料 | |
市农业农村局 |
提供农经权发证数据 |
前期:资料提供 |
提供资料 数据确认和核实 | |
市水务管理局 |
提供河流、水库、湖泊范围线及相关水资源调查数据、水资源公报、水利普查、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数据,取水相关资料。 |
前期:资料提供 中期:水库、湖泊、河流范围确认、核实; 后期:权籍调查数据确认; |
提供资料 数据确认和核实 组织权属调查 | |
政府宣传部门 |
首次登记通告网上公布、实地张贴通告信息 |
前期通告 |
||
各乡镇政府、社区 |
确认乡镇村农民集体权属界线,组织和协调村集体代表指界、签字、盖章,协调、解决权属纠纷问题 |
中期:权属界线数据确认、核实;组织和配合村集体等所有权代表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签字、盖章) 后期:权籍调查数据确认; |
核实和确认行政区范围、组织现场开展权属调查,协调解决权属争议、纠纷等问题。 |
附件6 | ||||||||
贵州省2020年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地区 |
方案制定情况 |
经费 (万元) |
技术单位 |
重点区域(个) |
非重点区域(个) |
工作进度 |
备注 |
1 |
全省汇总 |
|||||||
2 |
省本级 |
已制定 |
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
8 |
0 |
|||
3 |
×××市(州)汇总 |
|||||||
4 |
×××市(州)本级 |
|||||||
5 |
×××县(区) |
|||||||
6 |
×××县(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 ||||||||
注:各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市局,市局汇总后在该月2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