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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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2-12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20〕283号)精神,按照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规定,紧紧围绕我县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一)《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

(二)《贵州省大扶贫条例》;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3号);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6号);

(五)《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委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

(六)《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扶办〔2020〕15号);

(七)《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

(八)《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

(九)《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投入,突出重点。重点突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国家和省脱贫攻坚任务、民族工作任务和成效等因素进行安排。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向全县公开,由有国家和省脱贫攻坚任务和少数民族人口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状况、民族工作任务和成效的乡(镇)“自愿申报、公开竞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择优立项,进行批复。

(三)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依法依规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资金来源及申报范围

(一)资金来源

1.资金文件:《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20〕283号)。

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3.资金额度:180万元。

(二)申报范围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文件要求,兼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国家和省脱贫攻坚任务、民族工作任务和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乡级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级报账、五公告二公示”的运行体系原则。安排资金要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择优选择、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加强扶贫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知晓率,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在阳光下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扶贫项目实施透明度、广大群众参与度。

二是坚持择优选择的原则。择优性安排资金,重点围绕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同时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改善等,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项目落实的好的地方。以乡(镇、街道)2020年实施的扶贫项目进度情况为依据,对2020年度扶贫项目进度缓慢、没有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内容实施完成的,削减资金安排,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好、进度快的乡(镇、街道)。

三是必须坚持抓“大”(指产业扶贫)不放“小”(指产业培育和扶持到村到户)、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

四是必须坚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五是坚持扶贫项目审批“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六是坚持扶贫项目管理“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项目资金申报主体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资金扶持对象

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围绕贫困村和贫困户,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

六、各乡(镇、街道)项目重点申报范围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文件要求,兼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国家和省脱贫攻坚任务、民族工作任务和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七、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到县”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精准投入,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乡级申报、县级审批、乡级实施、乡级验收、乡级报账”的工作机制。

(一)村级申请

1.村级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脱贫需求筛选讨论适合本村脱贫攻坚及发展需要的项目,特别是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作为拟定上报项目。

2.村级拟定上报的项目要求有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参与签字认可,在村级公告栏经公示无意见后报送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

(二)乡级申报

1.乡(镇、街道)对收集村级拟定报送项目进行归档,并建立乡级项目库,同时对收集的项目信息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和报送县扶贫办入库。

2.乡(镇、街道)根据县级下达资金分配文件的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按照时间节点从建立的项目库中选定项目上报。

3.乡(镇、街道)对选定上报的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论证,要充分考虑上报项目要的可操作性、实效性,涉及有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驻村的必须有驻村工作队(组)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经确定上报的项目要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合同。

4.乡(镇、街道)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附件2)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并附党委会议纪要、项目选址原始图片、项目扶持贫困户名单、项目扶持人口信息、项目立项评估表、驻村工作队在申报建设书上签字后报送县扶贫办审核。

5.乡(镇、街道)申报同类项目覆盖多个村的,申报项目时明确每个村扶持的户数和人数(特别是贫困户数和人数),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量。

6.乡(镇、街道)严格把握项目的申报,项目不能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避免造成项目实施困难和资金损失,未按要求办理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严肃问责。

(三)县级审批

1.县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项目参照补助标准和结合全县市场行情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认真审核汇总。

2.县扶贫办将审核汇总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并下达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和资金文件的批复,经批复的项目县乡共同完成备案。

3.县级在批复项目时未入县级项目库的一律不批复。

4.已安排过项目扶持村集体经济或有村集体经济的贫困村,县级不再批复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

5.经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调项。

具体情况为:在乡(镇、街道)规划和到村前期工作充分情况下,申报及实施程序为: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人员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并现场进行前期勘查→村召开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经公示10天且无异议后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召开会议审核研究同意村申请的项目→经乡(镇、街道)公示10天后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初审并汇总→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立项批复(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批复(通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公示公告→验收→报账(公示公告)→绩效目标自评总结(含自评表)。

八、利益连接机制。

主要参照《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扶办〔2020〕15号)、《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文件要求,确定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要求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除土地租赁和劳动务工外,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都要量化到贫困户,必须明确贫困农户务工,坚决杜绝“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一发了之”的现象。

九、其他事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贷款贴息及其他方面。申报项目时,必须注重项目前期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帮扶部门参与研究,同时报送绩效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涉及投资入股市场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的,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利益联结机制的签订。

(三)申报项目在县级批复后,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资金管理模块中采集、录入、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相关详细信息(包括资金备案、资金计划、资金报账、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进度、公示公告、竣工验收、项目图片信息等),并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有效、无误、无漏。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必须填报省扶贫办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附件1)。项目立项批复后,申报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申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由乡(镇、街道)、村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承担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也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委托相关单位、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五)所有申报均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完成,纸质文本份数不少于一式两份。

十、申报时限

县级下达分配方案(项目计划)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及时予以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前,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违规处罚规定

申报项目要进行充分调研,选取和实施项目要充分体现财政扶贫资金的时效功能。对因未做细做实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难以实施的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使用扶贫资金搞“形象工程”、“垒大户”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江;联系电话:87221309;邮箱:1815249686qq@.com

附件:1.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请示

2.《县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3.《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府报〔2020〕*号               签发人:

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

请 示

开阳县民宗局: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黔财农〔2020〕283号)和《开阳县2021年中央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指南》有关要求,我乡(镇)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及时组织人员到村到户进行核实、调查,并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通过乡(镇)党政联席会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编制修订了项目申报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1. 基本情况

2020年,**乡(镇)?个村(其中:贫困村?个),贫困户?户?人,此次拟申报项目涉及农户?户?人(贫困户?户?人),涉及项目?个。

  1.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表)

  2. 项目投资额度

总投入?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指示。

附件:开阳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日

附件

开阳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户、人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性质

实施单位

责任人

财政专项资金

覆盖建档立卡户

覆盖建档立卡人口

备注



































































































































































































附件2:

项目类别: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

发展)项目申报建议书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 制 说 明

一、扶贫项目建议书是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扶贫产业规划和建设任务、片区县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及产业规划,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某个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申请,是对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

二、本建议书只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请的初始依据,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能替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规划》。

三、文中所用单位为千米、万元、立方米、亩、株、羽等。使用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案中的“填写要求”,是供填写单位填写相关内容时的参考,括号内的内容可删除。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认真填写,没有具体内容的可以不填写;项目审核单位必须认真核查、测算每一项具体内容,严格把关,避免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损失或浪费。

项 目 概 要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实施单位:

委托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技术依托单位:

技术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性质:[填“新建”或“续建”]

项目类别:[例:填“种植(茶产业)”、“交通

(美丽乡村)”、“住房(扶贫生态移民)”]

项目建设地点:[到村项目要填写村名]

申请财政扶贫资金:[单位: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项 目 申 请 依 据

[填写要求:指国家和省的扶贫开发相关文件精神、项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县扶贫产业发展规划、片区县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及产业规划、竞争入围办法所要求的程序等]


项 目 申 请 理 由 和 条 件

项目县和项目区基本情况:[填写要求:自然资源、社会条件概况。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产业扶贫项目生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保障措施,贫困人口、土地资源、交通水利、发展优势等。]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填写要求:项目区扶贫开发规划、路径、目标]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填写要求:产业扶贫项目的产业条件,工作基础、保障措施等]


产业扶贫项目市场分析(其他项目不需填):[填写要求:市场需求、交通运输、储藏保鲜、销售手段等]


产业组织形式(其他项目不需填):[填写要求:项目组织领导、企业、合作社、协会运作情况等]


贫困人口受益分析:[填写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本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扶持人数比例,产业扶贫项目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项目形式、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长效措施等]


项目避险能力:[填写要求:针对可能存在的产品目标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提出相应规避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防范措施]

项 目 建 设 内 容、规 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要求: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其他资金建设内容及规模]

资金用途:[填写要求: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部门涉农资金、金融资金、自筹资金等分项用途说明。按规定需树立永久性标识牌的项目,此处须说明标识牌资金来源]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概 要

[填写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简要概述]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和 资 金 来 源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整合部门涉农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信贷资金万元,村级互助资金万元;企业投资万元;农户自筹万元;农户以劳折资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项 目 综 合 效 益 分 析

扶贫效益:[填写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和脱贫致富情况、项目区人均收入增长情况等]


社会效益:[填写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可彻底改变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整体素质差的现状,可以提高了村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推广,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结构初步形成;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生态效益 :[填写要求:规划实施后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套,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环保测评:

项 目 建 议 综 合 结 论

驻村工作队意见:

年 月  日

村支两委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村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建议书附件: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区位图

3、项目规划图

4、相关图片

5、与农户利益联结协议

附件3: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项目财政扶贫资金额度

4、项目建设年限

5、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单位、监管单位、技术依托单位)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方案

1、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乡村名单和农户数量)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附表格)

3、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额度(附表格)

(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项目实施主要技术方案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七)调度、检查、验收、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