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法院“三新”促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减量增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开阳县法院“三新”促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减量增效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依法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开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三新”工作法着力打通执行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将“被动执行”变为“主动治理”,推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

一是强化案件梳理,建立执前和解“新”机制。制定出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规程(试行)》,深入分析梳理执行案件类型及复杂案情,对执前督促及和解履行适用范围案件进行精准梳理,对符合执前督促范围的案件,建立案件台账、核对当事人身份,通过执前保全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或和解。今年以来,通过执前督促成功分流案件291件,履行金额超1187.25万元。

二是强化保全前置,探索执行到位“新”方法。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规范高效”原则,依法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审判阶段积极向法院申请保全,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立案、应诉阶段,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将所有财产保全案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提前预警。承办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主动向胜诉方释明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优势,“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三是强化“和”后回访,拓宽主动履行“新”渠道。建立“重点跟踪、月度盘点”的“和解回访”制度,定期跟踪和解案件后续进展,将执行和解后回访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回访的方式对即将到履行期限的案件重点督办,释明不主动履行和解协议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督促、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和解协议。向当事人释明在主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金融借款等方面受到的影响。


(游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