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开阳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这六个部分。除非特别说明,报告内所涉及数据的统计时段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获取(http://www.kaiyang.gov.cn)。若公众想要进一步咨询相关信息,可与开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为开阳县开州大道7号,邮编550300,联系电话0851-8725195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提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对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为切实落实该项工作,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项会议,深入组织学习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全面研究部署工作,并要求各科室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的公开计划,明确公开重点并抓好落实。同时,制定了涵盖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在内的多项制度。此外,民政局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干部职工普及政务公开在民政行业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效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营造出党政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
1.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等多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行政权力清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后及时发布,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条,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重点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扩大信息发布受众面,提升影响力。截至2024年12月,全年受理办结民政行业行政许可事项34件,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均为0件。
2.严格执行公开条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增强公开实效。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此外,我局收到并按时办理完毕市级提案5件、市级建议5件、县级提案1件、县级建议1件,办结率达100%。
3.落实民生保障提标:今年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提标,城乡低保标准从780元/人/月提升至827元/人/月。2024年1月至12月,累计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550户次94428人次,发放低保资金4149.78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8308户次19319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3349.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808人次,发放救助金92.58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建立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能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执行三审三校,确保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动态更新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板块,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并严格遵循保密审查工作程序,保证涉密信息不上网,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维护。围绕《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重大政策落地、强基础抓规范等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以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推动工作程序规范化、常态化。2024年,本机关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责任事件。
2024年,局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该项工作,民政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党中央、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要求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公开计划,确定公开重点,抓好贯彻实施。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我局还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务公开在民政行业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
一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先后对行政权力清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及时公开发布,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条。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特别是抓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截至2024年12月,全年受理办结民政行业行政许可事项34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增强公开实效,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收到市级提案5件、市级建议共5件、县级提案1件、县级建议1件,建议件已按时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
三是今年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提标。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80元/人/月提高到827元/人/月,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550户次94428人次,发放低保资金4149.78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8308户次19319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3349.1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对象808人次,发放救助金92.58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规范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答复时间起算等工作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三审三校,确保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动态更新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板块。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程序,确保涉密政府信息不上网;我局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和维护。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紧扣“强省会”五年行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紧扣强基础抓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促进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2024年,本机关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责任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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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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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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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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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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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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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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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良好,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政务透明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关键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存在欠缺,部分领域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二是受限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的现状,信息更新效率有待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公众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不够,致使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督促提醒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民政职能的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公开标准和流程,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