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开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3 15:2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开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之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ka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开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开州大道18号,邮编:550300,电话:0851-8725016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开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助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2024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户籍管理、预决算报告等各类信息104条,处理群众来信留言25条(含公安为民网站),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策进行全面解读,让群众对公安工作看得到、能理解。开阳公安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逐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以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办结完成1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公安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和公安机关保密规定,规范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做好网站日常维护,及时保障栏目更新,扎实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管理,全年没有出现超期更新、栏目空白、表述错误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各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规范,实行政府网站“7×24”监测扫描,确保门户网站健康稳定运行。2024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33

行政强制

25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第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偏少;三是政务公开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5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业务实际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工作:一是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高效有序开展,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严格保密审查,全面落实“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个版块进行梳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