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5〕5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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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95337 成文日期: 2025-02-27
文 号: 开府办函〔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02-2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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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5〕5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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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开阳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力维护开阳县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细化工作举措,严防森林火灾多点集中暴发并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的目标任务,现将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防火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民政、文旅、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建立森林火灾防控责任体系;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配备专(兼)职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域;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并配置森林防灭火物资,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建设需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规定,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民政、发改、宣传、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财政、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三)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明确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落实护林员责任。各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和执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按照要求开展巡护山林,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报告森林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帮助、指导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二、规范运行工作机制

(五)严格执行预警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预警响应工作机制,聚焦高火险期、法定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月(周)阶段森林火险预报,并每日发布次日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气象预报开阳县30%以上乡(镇、街道)为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要联合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涉及的区域,要落实对应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切实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

(六)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一是强化联防联控。森林防火期,毗邻乡(镇、街道)要签订联合管控协议,落实联合管控责任,制定联合巡山护林制度,确保协议签订率达100%;对重点区域、敏感地段设置联合检查卡点,严防火种上山入林;护林员要携带灭火工具流动巡护,不论界限,见火就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同当地村委组织开展火情先期处置;林区电力、高铁、通讯、燃气等经营主体单位要主动和属地建立联合管控机制,制定联合巡护制度,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强化联动执法。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协同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化解火灾风险;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和舆情管控。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火警(火灾)险情处置、信息报送(发布)、网络舆情管理等联动机制,杜绝火情(火灾)信息未经沟通、协商,直接上报或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坚决防范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发酵产生不良影响。

(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初步核实为森林火灾的,立即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或其他渠道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包括卫星监测热点),须第一时间反馈县自然资源局调度核实,属地需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研判后,及时将火情向县委、县政府、市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严禁火情(火灾)报告口径不一,多头乱报情况发生。

三、强化火源管理

(八)紧盯重点区域管控。森林高火险期,严格执行《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将重点林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库区、炸药库区、自然保护区、有林景区、重点公墓、林区集中坟区、重要设施所在地、林农交界、林中村寨等重点区域作为防范重点,严格管控烧灰积肥、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加强巡查巡护力量部署,常态化开展巡护巡查、检查登记和防火宣传;充分发挥护林员和防火卡点值守人员作用,紧盯山头、地头、坟头,看好村口、路口、卡口,确保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九)紧盯重点区域管控。在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国家、地方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将火源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6小时,遇持续高温、大风等天气,护林员每天巡林时间延长至下午19:00;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塔实施全天候监测和无人机开展巡林,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县级督查组要及时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县级林长、县级包保领导要对包保区进行调度督促,县级林长单位安排人员到各乡(镇、街道)蹲点设卡、巡林护林,乡、村干部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工作;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出现火情快速集结处置。

(十)盯紧重点人群监管。对有烧荒烧灰、上山放牧生火习惯的重点风险人员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林区智障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采取“一对一”盯防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对进山入林旅游人员,实行登记检查制度,提醒游客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和烧烤等行为。

四、抓实隐患治理

(十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等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清单制+销号制”,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一是排查林区及其林田交错地带的农作物秸秆存量及时引导消除,严防焚烧秸秆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二是排查并消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交通干道和林区道路沿线、公墓、坟场、景点景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库区、炸药库区周边林下可燃物,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三是排查并清理林区输配电、通信、油气管线等设施周边可燃物,严防因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十二)规范可燃物消除管理。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牵头制定计划烧除方案,科学设置烧除区域,严格落实监烧管理,有计划地对林农交错区、林地边缘100米范围耕地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实施“计划烧除”,按照“三烧三不烧”的要求(报备烧、定时烧、盯着烧,高温天气不烧、大风时段不烧、危险区域不烧),组织消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计划烧除报备、审批时,应当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施工用火管理。健全完善林区生产性用火报备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进山入林的生产作业单位,确需用火的施工作业,必须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后,落实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工具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级及以上,禁止一切施工用火。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高森林火险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森林火警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持24小时备战状态,乡、村两级队伍带装巡逻,物资前置到重要林区、历史火警火(灾)高发区域,保障火情初期处置需要,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十五)夯实基层能力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规范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半专业队伍建设,村(社区)要保障10人以上巡逻队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有林单位、各乡(镇、街道)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员、村(社区)干部、护林员,分别在2月底前、10月底前各完成1次全覆盖培训;按照县级储备300人以上、乡(镇、街道)储备50人以上的标准配齐备足森林防灭火物资,并落实物资台账动态管理。

(十六)守住扑火安全底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森林火灾发生后,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按规定联合值守,坐镇指挥。发生火情,属地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扑救,要第一时间疏散受威胁群众,保护火场周边重要设施,守牢不伤人、不亡人的安全底线;明火扑灭后,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余火清理和值守工作,确保达到“无火、无烟、无气”三无状态后方可撤离值守人员,严防余火复燃造成次生灾害;火情(火灾)扑救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要求。严禁动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扑火。

六、筑牢人民防线

(十七)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活动,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应急广播、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电视、微信、微视频、标语、横幅等载体,向公众普及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及防火常识。紧急避险等知识,提升公众防灭火意识。要大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火灾必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民政部门要组织持续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绿色、文明祭祀,筑牢人民防线,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七、严格督查问效

(十八)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和责任追究。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18个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有林景区、林区公墓、散坟集中区域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库区、炸药库区等重点部位进行督查检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在气象预测森林火险3级及以上时,检查组要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森林火灾形势严峻、火情高发的乡(镇、街道),要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提升火案侦破率,重处重罚火灾肇事者。

解读:《开阳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