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 ||||
具体实施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道路占用收费: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占道部分收费标准在0.1元/日.平方米-2元/日.平方米或30-70元/次.平方米;其他部分收费为0.12元/立方米或10-15元/平方米.月或40-60元/根.月或0.3元/日.平方米。 2.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按不同收费项目,收费为25.3-108.76元/平方米或78.92元-232.45/套(块)或40.23-500元/米或168.4元/立方米-350元/立方米。 |
黔城通发〔1994〕0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