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为促进和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和提升水环境,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643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或试运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三、《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成立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组,黄启兆同志任工作组组长,丁飞、罗清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罗清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一)明确征收范围。楠木渡镇、龙岗镇、双流镇、永温镇、金中镇、冯三镇、花梨镇、龙水乡、米坪乡、高寨乡、毛云乡、南江乡、禾丰乡、南龙乡、宅吉乡等15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区范围(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向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水厂供水范围内用水户、自备水源用户)。
(二)明确征收标准。按照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开阳县财政局、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关于全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发改〔2022〕19号)文件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非居民用水1.20元/m3。
(三)明确征收方式。乡镇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的量值计算,与自来水费一同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或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备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四)明确执行时间。根据我县乡镇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或试运行)实际,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开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资金使用与管理。污水处理费由代征单位按月收取,进入监管账户,按月全部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收取的乡镇污水处理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杜绝重复收费。凡在我县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乡镇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自备水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凡在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外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环保税,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对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区分不同情况,要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收污水处理费而降低。
原文:开府发〔2024〕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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