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 ,按照2024年5月1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31号)文件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对紫兴街道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征收开阳县紫兴街道群兴村集体农用地19.9423公顷、建设用地0.1386公顷。共计20.080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 | |||||||
乡镇、村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草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群兴村 |
20.0809 |
4.2997 |
0.3642 |
0.1175 |
12.9198 |
2.2411 |
0.1386 |
合计 |
20.0809 |
4.2997 |
0.3642 |
0.1175 |
12.9198 |
2.2411 |
0.1386 |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居住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先行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执行。该批次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为:耕地45600元/亩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20520元/亩 ,未利用地912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 ,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以上补偿标准中 ,土地补偿费的92%属被征地农户所有 ,8%属被征地村集体所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开府发〔2021〕1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细化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17〕18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开府发〔2021〕8号)执行;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15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双流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开荒土地及抢修、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申艳飞;联系电话:0851-872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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