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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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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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黔卫健发〔2024〕15号)文件精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规范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开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整合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资源,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的联动协作,促进医疗卫生与托育服务相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力度,大力发展“医育结合”新业态,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在托婴幼儿健康和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订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与辖区内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喂养、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随访管理,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疾病防控、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人员卫生、技术培训等支持,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签约服务包。医共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和医技人员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办托育机构可依托本机构医疗资源开展订单式签约服务。托育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订单式签约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鼓励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等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强化营养喂养、良好习惯、回应性照护等科学育儿指导。针对托育机构人员,采取多形式普及婴幼儿养育知识,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等防控措施。

(三)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站)要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

(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药膳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0—36个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

(五)继续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建立公办或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也可通过提供场地,采取自建自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引进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向本地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居民开放。医疗卫生机构确无举办托育机构条件的,可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六)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内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机构并通过验收的,可不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经单位选派到托育机构的服务时长,视作服务基层时间。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托育机构的,可依法向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可按相关规定从工会经费或福利费中列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符合《贵州省普惠托育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现有资金使用规定的,可给予相应补助支持。

(七)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将托育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重点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范围。按照《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组织依法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联合执法和经常性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卫生、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和演练情况、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水电气规范使用情况等,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顺利实施,县卫健局统筹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协议书,以知情同意为基础,明确婴幼儿签约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县卫健局人口家庭科统筹组织实施。

(二)加强示范引领。将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评选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总结可示范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在辖区内结合实际进行推广,并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工作简报,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医疗卫生机构院内屏幕等资源,通过在媒体平台宣传医育结合典型经验、在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播放官方托育宣传视频和图片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育结合工作宣传,向婴幼儿家庭宣传托育服务内涵,帮助有需要的婴幼儿家庭深入了解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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