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4〕25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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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4〕25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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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快速处理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开阳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境内发生的涉及人员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涉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交通道路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分级

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在高速公路10辆以上机动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导致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滞留车辆超过10公里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在高速公路5辆以上机动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导致交通中断3小时以上,滞留车辆超过5公里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在高速公路5辆以下机动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中断3小时以下的事故。

另: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引发的事故,根据环保、治安、防疫、卫生等部门的意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成立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属地政府负责人等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全面指挥协调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开阳县辖区、各行业(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组织、指挥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2.县应急局: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相关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依法组织和配合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开展事故勘验,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提交分析报告,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疏散现场群众,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参与事故查处工作;紧急情况下组织受困群众和周边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现场拆除,道路维护、修复、清扫工作,对运输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开展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医疗资源的应急调配;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联系民政各下属部门对死伤者家属的开展救助;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协助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死伤者的进行施救;

8.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对因涉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造成事故污染的现场环境监测和持续监控,并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9.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队二大队、八大队:负责对本辖区高速公路事故现场的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负责绿色通道及抢险救援车辆畅通;开展事故勘验,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提交分析报告,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所辖派出所协助配合事故现场处置。

10.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七大队:负责调度下辖有关公司及运营中心;负责处置协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现场撤除,道路维护、修复、清扫工作。

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工作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各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等。

2.事故现场维护和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

其主要职责是:保护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进行管制,疏导交通,防止次生事故及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事故现场的现场录像、照相等调查取证,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收集掌握现场周围信息,对现场周围人员的不稳定倾向及时发现监控,迅速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对触及法律和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处置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开展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协调有关医药资源的应急调配;对现场车辆的施救和撤除清扫现场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5.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协调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死伤人员及家属提供救助等。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新闻报道,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交通事故有关情况,澄清事实,做好舆论导向工作等。

7.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成    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三、预防预警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1.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的险情,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建立档案,并筹措治理经费,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席制度。

3.县公安局要对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

(二)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级以上道路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x县政府。

(三)预警级别和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发布为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预案后,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召集相关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2)保持各工作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公安局的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灾难消除为止;

(4)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应急指挥部协调各应急处置协调组提出的支援请求;

(6)收集汇总各应急处置协调组的信息并逐级上报;

(7)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工作措施。

(三)信息报告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口头方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依法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敏感信息。

3.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等损毁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处置动态进展情况。对于县委、县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先期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事故伤员,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后果扩大,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县公安局要第一时间指导规划、设置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各单位应急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四)现场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配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救援。

2.属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五)信息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建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消除事故灾难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四)责任与奖惩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编制与制定

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值守电话




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值守电话

成员单位

值班电话

县政府办

0851-87221282

县应急局

0851-87223000

县交通局

0851-87252528

县公安局

0851-87250168

县卫健局

0851-87221136

县民政局

0851-87251958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0851-87221229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851-87229655

县消防救援大队

0851-87227119


 解读:《开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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