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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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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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开阳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贵安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任务

1.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属地为主先期处置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处置县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2.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开展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指导属地政府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属地政府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开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

总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武警开阳中队中队长,县政府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开阳中队、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督办督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阳供电局、中国电信开阳支公司、中国移动开阳支公司、中国联通开阳支公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简称“县森防指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调度、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毗邻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要确定联防区域,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专业队管理等,同时负责指导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开阳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扑救指挥

1.指挥原则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火场变化态势,必要时可逐级申请扑火队伍支援。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协调、调度工作。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贵阳贵安森防指指挥;预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应迅速逐级报省森防指指挥,当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或涉及重大危险源情况,报请由国家森防指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地方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规范现场应急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镇、街道)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现场指挥部

开阳县森林火灾衍变成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指挥长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指定人员担任。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讯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及安置组、秩序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侦破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四)专家库建立

县森防指设立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县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市、县应急、气象、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联系。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组成森林灭火专家组,主要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向县森防指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当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参与森林火灾案件调查与评估。(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6)

三、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护林员、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域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调派。

需要国家消防救援局贵州机动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四、监测预警

(一)风险评估

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2020年省林业局根据各区(市、县)森林资源分布及火险情况,对开阳县森林火险等级进一步区划,共区划为两个火险区。

根据贵阳市对火险等级进一步区划,开阳县属于Ⅰ级火险区,在此基础上对各乡(镇、街道)区划为两个火险区,分别为:

Ⅰ级火险区:主要包括禾丰布依族苗族乡、南江布依族苗族乡、高寨苗族布依族乡、毛云乡、花梨镇、永温镇、龙岗镇、楠木渡镇、冯三镇、双流镇、杠寨林场、双永国有林场。该区森林植被丰富,相对集中的针叶林面积大,植被易燃物多,燃烧性高,是规划区生态安全的重要部位。林区周边群众生产活动频繁,生产用火点多面广,火险等级高,是森林火灾易发区。

Ⅱ级火险区:主要包括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金中镇、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南龙乡。该区村落、居民分布密度较高,但森林面积小于Ⅰ级火险区,是规划区的第二道生态安全屏障。由于当地农村常进行生产性用火、传统祭祀、旅游踏青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险。

(二)火险监测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对森林火灾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通过卫星监测、高山瞭望、远程视频监控、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立体化监测覆盖体系,及时组织分析森林可燃物情况,汇总处理森林火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报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

(三)火险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 1172-95)、《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578-2016),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5级)、橙色(4级)、黄色(3级)、蓝色(2级)和无色(1级不发布预警信号)。

红色(5级)预警信息代表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火势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橙色(4级)预警信息代表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3级)预警信息代表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火势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2级)预警信息代表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火势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无色(1级)没有危险、不发布预警信号。

2.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办要组织林业、气象等部门召开森林火险预警会商会,根据气象预测报告和森林内可燃物载量和含水率,综合研判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并会同林业部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及时向县森防指办共享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高火险天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办向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级风险预警和信息发布模式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2级)预警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②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③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2)发布黄色(3级)预警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黄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④预警地区相关单位要确保防火物资、装备按标准配备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⑤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整治力度,督促基层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干部、网格员履职尽职,齐抓共管,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发布橙色(4级)预警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橙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④预警地区要确保装备、物资按标准配备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⑤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整治力度,督促基层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干部、网格员履职尽职,齐抓共管,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⑥县森防指办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准备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掌握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乡(镇)应急队伍驻防情况,县森林防火专业队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发布红色(5级)预警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协调有关部门,在省、市、县相关媒体宣传红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等,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④预警地区要确保装备、物资按标准落实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⑤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整治力度,督促基层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干部、网格员履职尽职,齐抓共管,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⑥县森防指办组织县有关部门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实时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掌握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部署情况,督促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队集中备战,县森林防火专业队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协调联络好本预案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分工各工作组,做好赴火场工作的有关准备。

(四)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现场火情情况、适时气象变化和气象监测报告等,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宣布解除预警。

五、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事发地区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汇总森林火灾相关信息报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并注明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部署图,提出处置意见。(信息报送模板详见附件4)。

(二)信息报告分类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森林火灾。

6.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三)信息报告流程

火灾信息上报时,经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信息报告流程详见附件5)

1.一般森林火灾,按要求报由属地乡(镇、街道)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报县森防指办,由县森防办报县委值班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

2.较大森林火灾,按要求报由属地乡(镇、街道)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报县森防指办,由县森防办报县委值班室和县政府总值班室,经县森防指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办、县林业部门按要求统一口径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办、市林业局。

3.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属地政府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办、县林业部门,经县森防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按要求统一口径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办、市林业局,经市级领导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四)信息报告原则

凡有森林火灾发生,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和国家森防指办火灾信息报送要求及模版向上级森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火灾火情报告口径不一,多头乱报情况。

(五)信息报告时限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县森防指办、应急部门、林业部门2小时内上报至贵阳贵安森防指办、市应急局、市林业局;贵阳贵安森防指办、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于2小时内上报至省级森防指办、省应急厅、省林业局;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上报的,要立即电话报告,把火灾主要信息报告清楚,随后尽快按规定程序、格式和渠道补报书面材料。

(六)信息报告其他规定

对已经上报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每日上报2次(始发报一次,扑灭报一次);衍变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每日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分别报),应将扑救进展情况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衍变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时限报告外,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属地林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初判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二)火灾扑救

1.初期处置

火情发生后,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本级半专业队伍、护林员等开展火情初期处置。火情处置现场要明确一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确保统一指挥,严禁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参加扑火。

2.火灾处置

火情衍变成火灾后,属地乡(镇、街道)要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请求调动专业队伍进行支援,确保迅速处置。同时,视火灾处置控制情况、损失情况、危险等级等逐级上报,请求上级森防指办或林业部门调度力量进行支援扑救。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森林火灾时,视火场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由县森防指办报贵阳贵安森防指办和市林业局,贵阳贵安森防指办研判后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火灾处置时,现场指挥长要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3.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4.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要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起火点乡(镇、街道)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值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承担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发生后,宣传报道组要通过媒体、广播、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方式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需要通过媒体、广播发布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须经县森防指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三)启动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属地政府工作报告的火灾危害程度、受害面积、火场发展态势和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县级应急响应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6个条件之一,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①初判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舆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县际或区(市、县)交界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⑥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火情现场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②根据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副主任)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6个条件之一,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县际或区(市、县)交界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⑥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火情现场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②根据需要,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长或由其委托的副总指挥长赴现场指挥。

③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防火专业队赴现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④根据需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赴现场协助做好火灾处置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6个条件之一,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8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且6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区(市、县)际交界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⑥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加强卫星监测、火情现场调度,及时跟进火场最新发展态势,做好信息报送、物资调拨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调派森林防火专业队赴现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②县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相关工作。

③根据需要,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常务副总指挥长赴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赴现场协助火场指挥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开阳县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分工》要求做好火灾现场扑救相关工作。

⑤根据需要,按照总指挥长指示、批示,县消防救援大队赴现场支援扑救。

⑥根据气象条件,县气象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8个条件之一,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后,由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县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过火面积7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8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县(州)际交界地区且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⑤Ⅱ级应急响应没有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⑥发生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且12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⑦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⑧其他需要启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2)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加强卫星监测、火情现场调度,及时跟进火场最新发展态势,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并做好物资调拨相关工作。按照指挥长指示、批示,申请贵州消防救援机动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赴现场支援扑救。必要时,向省森防指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扑救。

②根据需要,县政府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赴现场指挥。

③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④协调调派县域范围内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公安等队伍参加火灾扑救,申请增调省级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

⑤根据需要,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武警开阳中队主要领导赴现场协助火场指挥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经检查,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七、灾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正常生活需求,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林业部门协同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和救助,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火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灾民的抚恤、救济等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二)灾后调查评估

应急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必要时,由事发地政府报请县政府同意,安排县级调查指导组赴火灾发生地指导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损失严重、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由县级调查组调查评估。县级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县公安局、林业专家或有资质的调查评估机构、火灾发生地政府林业部门、村组干部、森林经营主体单位负责人组成。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损失,具体包括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

火灾调查评估过程中,调查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火灾调查评估;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火灾的依法调查评估。

八、应急保障

(一)处置力量

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级必须组建一支30人及以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级要组建20人及以上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防火巡逻队。县、乡两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指挥作战技能、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扑火机具,开展扑火知识讲座,培养高素质扑火后备力量。森林防火期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工作。

(二)物资储备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加大森林防灭火物资保障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充足,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动态管理台账;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防灭火物资调度调配工作,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调配下级储备的森林防灭火物资,火灾扑救完毕后,调配单位及时向被调出单位补充调配物资。同时,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1.县级应储备3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不少于60台、2号灭火工具2000把以上、防护服(包括鞋、头盔等)300套以上、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300台(把)、油锯3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讯、防灭火工作保障车等物资,保障足够的装备供应。

2.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台账报县森防指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部门),非森林防火期内每季度更新一次,森林防火期内每月更新一次,以便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表中需包含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气象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适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四)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灭火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按预算要求确保防灭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保障

1.交通、电力、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2.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属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保护区、风景区、国有林场、各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演练

县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批准实施后,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编制行业内专项预案并开展演练;县森防指办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办法。

(二)科普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载体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及时组织报道森林防灭火典型先进经验,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公众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办提出,报请县人民政府或按规定逐级报告市、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扑救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准备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人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情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约谈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约谈。

(五)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及时向贵阳贵安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十、附则

(一)森林火灾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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