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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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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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监管,齐抓共管。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实行乡(镇、街道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具体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开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2.4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政府办:负责抢险救援的统筹、指挥和协调。

县发改局:参与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工信局:参与冶金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灭火、抢救及疏散现场群众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因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困难的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已认定工伤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 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发生铁路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管理局: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保障受损供水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供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市应急管理局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上报特种设备生产事故并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救援和配合相关部门联系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国家、行业标准的独立产品进行检验。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县供电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电力保障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统计报告灾区广电领域受灾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办):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事故区域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场通信畅通;负责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群众疏导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环境影响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2)

2.5.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事故行业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5.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抢险分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抢险分队、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抢险,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2.5.3 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对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5.4 群众疏导组

组长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2.5.5 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西结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5.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及属地乡镇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2.5.7 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及指定工作组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

2.5.8 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宣传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5.9 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疾控中心)等。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2.5.10 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及有关行业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乡(镇、街道办)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2.3 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5  信息报告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3)

5.2 信息处置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事故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分析事故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4)

6.4 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6.2.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6.2.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6.2.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6.2.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6.3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4 信息发布

(1)对媒体工作者执行准入制度,并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

(2)对所有现场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网上报道的信息、图片进行统一把关,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3)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经上级部门同意后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或协助上级部门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4)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对事故救援处置的反应。

(5)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领舆论导向;或协助上级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

(6)协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事件报道的情况,实时掌握网上网下舆情动态,对模糊性言论及时进行廓清和引导,对煽动性、倾向性及血腥、谣言、炒作类信息及时管控处置,对发表不当言论者进行落地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向现场指挥部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有负面、不实信息报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

(8)总结救援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收集汇总本组所有工作资料。

(9)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时,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关于新闻采访、信息发布、新闻稿件及事故情况公告起草指令,或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按照上一级应急预案相应程序进行信息发布;严禁擅自接收新闻采访和事故信息发布。

6.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后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各通讯运营商保障事故灾难救援通信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消防、交警、医疗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县部队、武警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专业抢险救援主要通过积极争取省、市上级部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专业救援设备等方面的资源。

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3 应急专家保障

根据我县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省内冶金工贸应急救援专家组建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信息研判、专业救援、决策咨询、事件评估等技术支撑服务。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联络通畅、储备实用、适度富余的原则,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物资储备库为基础,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建立冶金工贸企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台账,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补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短板。

7.5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县级有关部门处置事故灾难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我县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特点针对性储备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卫生物资,做好日常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物资保障能力。

7.7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8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力求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处理事故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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