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9日委托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州益百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馋解香土豆丝(麻辣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LH202409SP150,该批次土豆丝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B/T2686-2021《马铃薯片(条、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土豆丝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4年10月28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土豆丝不合格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叁元(¥1323);
2.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
二、贵州龙城富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贵州龙城富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岗富硒大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ZXSP20246653,该批次大米产品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龙城富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大米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4年10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贵州龙城富硒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米不合格的行为属于生产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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