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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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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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4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购进冻带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520121690257346,该检验报告显示:冻带鱼中被检测出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冻带鱼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95元,违法所得0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00元)。                                              

二、开阳县春哥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春哥菜馆购进小米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0月9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520121690257559,该检验报告显示:小米辣中被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春哥菜馆,现场检查该餐馆时该批次小米辣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春哥菜馆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65元,违法所得0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元)。                                                

三、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圣乡分公司销售的富好佳牌麻辣土豆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上产品生产者为开阳富好佳富硒食品厂。2023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2230377879125002C ,该批次土豆丝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T/GZSX079-2021《马铃薯片(丝)》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我局在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0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修文县裕英便利店销售的富好佳牌麻辣土豆丝抽检不合格案处理时对该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并案处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鉴于当事人生产的土豆丝产品在2023年度经抽检出现大肠菌群3次不合格,且在2023年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分别受到3次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在2023年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且当事人生产土豆丝产品一年内连续4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符合从重处理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开阳县春哥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县春哥菜馆购进集中消毒餐具(筷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520121690257561,该检验报告显示:消毒餐具(筷子)中被检测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春哥菜馆,现场检查该餐馆时该批次消毒餐具(筷子)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春哥菜馆涉嫌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60袋。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餐具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五、开阳秦二哥刨汤肉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9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开阳秦二哥刨汤肉餐馆的餐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5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安2023-10-3406 ,该检验报告显示:餐碗中被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秦二哥刨汤肉餐馆,现场检查该餐馆时该批次餐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秦二哥刨汤肉餐馆涉嫌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1000ml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餐具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六、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购进江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520121690263300,该检验报告显示:江团中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江团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美厨人闽粤海鲜水产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478元,违法所得401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零壹元(¥401.00);

3.罚款人民币叁佰圆(¥300.00)。                                               

七、开阳县霞霞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委托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开阳县霞霞水果店购进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DBJ23520100702811173,该检验报告显示:香蕉中被检测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霞霞水果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香蕉农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霞霞水果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33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叁元(¥33.00);

3.罚款人民币伍仟圆(¥5000.00元)。                                               

八、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30日委托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红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DBJ23520100702811691,该检验报告显示:红椒中被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红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开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790.8元,违法所得142元。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工作,截至目前我局也未收到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贰元(¥142.00)。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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