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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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核查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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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张元丽活禽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0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张元丽活禽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麻鸭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6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4520121690268966 ,该检验报告显示:麻鸭中被检出的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张元丽活禽店(个体工商户),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麻鸭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二、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4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购进的黑鱼、基围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11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520121690269705、XBJ24520121690269707,该检验报告显示:黑鱼中被检测出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基围虾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开阳小陈海鲜第二分店,查看该店现场时,该批次黑鱼、基围虾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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