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5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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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5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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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稳步提高我县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兑现,经研究,决定发放我县2024年5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民政局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统一发放至孤儿本人账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孤儿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进行定期走访,并建立走访台账,督促孤儿监护人每月足额安排使用孤儿生活费,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年满18周岁未继续读书的要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停发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附件:2024年5月份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发放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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