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筑民发〔2024〕47号)和《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2024〕3号)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发放你乡(镇、街道)2024年9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063户7979人,发放低保金3630841元,特困供养保障1529户1570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77759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和落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视探访、包保联系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低保资金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县民政局通过《财政涉农(惠农)补贴统发系统》“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由县民政局直接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照料护理费下拨至各敬老院,由敬老院统一管理,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开支。资金文件及名单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查。
四、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区内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下个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摸底调查及核实工作,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养尽养。
开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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