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商用车物流部等12287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附后):
上述个体工商户均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但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决定。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上述个体工商户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附件:开阳县2024年标记异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12287户).xlsx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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