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阳县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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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阳县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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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开阳县接受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现将《开阳县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工作认识

各学校(园)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外来人员融入社会,提高开阳县城市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落实流入地所在政府责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建立保障制度

各学校(园)要明确专人负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工作,指导随迁子女按照开阳县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完成积分审核。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规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实行阳光分班;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子女教育方法,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学校(园)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享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附件:1.开阳县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docx

    2.开阳县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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