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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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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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开阳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7日



开阳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方案

(试行)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工作的内容之一,是贵阳市开展农村“五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已被纳入贵阳市“五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体系。为强化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全面提高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设计效用,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现结合开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县实际,细化运维机制,明确运维要求,强化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管护之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活污水环境问题,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运维管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且水质达标排放。

三、运维范围

    各乡镇已建成并移交的日处理规模在5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施经验收合格移交后一并纳入属地乡镇管理范围的。

四、运维要求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及下列要求规范运维管理程序。

(一)制定运维手册、操作规程,明确运维管理人员,建立运维管理台账。

(二)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出水水质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屠宰、养殖、酿酒、泡菜、豆制品等行业和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馆产生的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安全处置。

(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的,定期向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情况。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运的,提前向属地政府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停运时间、应急措施等。出现故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行不正常的,应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限时完成问题处理。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影响设施出水水质的,应保留原始数据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保障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五)在设施所在地公示运维单位名称、责任人、运维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各乡(镇)、街道或运维方要严格执行《开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开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五、运维方式

各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任主体,可以采用自行运维或委托运维的方式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开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开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机制。

六、资金构成

污水处理运维费按照县统筹,乡(镇、街道)负责,村民参与的原则,运维费用按县、乡(镇、街道)9:1的比例承担。(乡(镇、街道)运维费可采取村集体收入或村民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阳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督促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二)强化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建立运维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杜绝屠宰、养殖、酿酒、泡菜、豆制品等行业和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馆产生的废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引导村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对入户支管、检查井等进行维护,规范村民用排水行为,确保村寨不出现污水横流和地表径流。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改厕、畜禽粪污收集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为新建农房落实户内污水收集管网的规范布局提供技术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乡村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以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三)强化资金筹措

县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县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平台公司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也可以采取村民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运维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治水”奖补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

县“五治”办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对乡镇的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未正常运行,设施闲置,问题长时间未整改的乡镇进行通报,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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