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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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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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项目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开阳支线是促进开阳地区矿产开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货运铁路。随着开磷集团等企业的发展,该支线既有运输能力及各车站装车能力已不能满足运量增长的需要,因此需实施电气化改造。

二、《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是由成都铁路局主导实施、重在提升开阳支线铁路运能、铁路安全,主要服务于金中大水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大项目,是提高开阳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对外运输能力和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将有效推动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本项目搬迁范围补偿对象涉及哪些?

答:根据成都铁路局对项目设计及环评的要求,确定项目范围内建设所需要搬迁的被搬迁人。

四、《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有搬迁目的、搬迁范围、搬迁范围、搬迁主体、搬迁实施单位、搬迁补偿依据、搬迁补偿原则、搬迁补偿事宜、产权处理、补偿标准等。

五、房屋搬迁补偿要解决的问题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要解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有明确房屋搬迁的范围、搬迁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问题。

六、搬迁补偿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房屋搬迁补偿执行标准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执行,具体见《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2024〕6号)执行标准。

七、本项目房屋搬迁有哪些安置方式?

答: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该项目房屋搬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资金一次性兑现。

八、房屋评估价格的来源?

答:房屋评估价格是根据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阳县金中镇人民政府、开阳县永温镇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贵阳分所共同委托的评估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评估得出。

九、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在搬迁房屋过程中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在方案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在被搬迁房屋单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上浮补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2.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按照上述第1条给予补助,原房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搬迁人房屋单价的40%给予补助。

3.签约搬家奖励。

(1)自搬迁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签约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自搬迁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签约并搬家交房的,按被搬迁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签约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自搬迁方案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以后签约、搬家交房的不予奖励。

十、签约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所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权原件、土地使用权原件和其他建房相关的权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为营业房,则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

十一、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住改非补偿等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

答:1.搬家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发放搬家费,标准为:住宅10元/㎡。

2.临时安置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发,标准为:住宅5元/㎡·月,由征收实施单位按3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3.住改非补偿。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经营性用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申报凭证、且持续经营、用于经营的面积,经认定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为经营用途并连续经营,经认定为住房改为非住房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先予20%给予货币补助后,再按照住房的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补偿;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至项目房屋搬迁公告发布时间前1年改变为经营用途并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经认定为住房改为非住房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先予10%给予货币补助后,再按照住房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十二、被搬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和搬迁补偿金领取。

答:被搬迁人完成签约交房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搬迁实施单位,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搬迁实施单位承担;两证丢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搬迁人承担。被搬迁人与搬迁实施单位签订《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搬迁补偿协议》后,由搬迁实施单位统一兑付相关补偿金。

原文:开府办发〔2024〕6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支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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