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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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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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新兴业态,在旅游领域兴起了网约房、民宿等新业态,但由于对这类新业态尚未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和治安管理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网约房和民宿的监管,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严格规范网约房、民宿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网约房、民宿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主要对网约房、民宿的定义、管理原则、开办条件,经营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

四、《管理办法》中的专用名词解释。

答:网约房(民宿):《管理办法》所称网约房、民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信息发布、预约受理、电子支付、入住登记,按日或按小时计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及依法依规可提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四实"登记制度:核对并确保住宿人与登记人的信息相符;核对并确保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相符;核对并如实登记住宿人员证件信息;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后要立即上传.

五、《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开阳县域内网约房、民宿管理,适用《管理办法》。

六、从事网约房、民宿等新兴行业经营应具备哪些治安条件?

答:(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具有防入侵、防盗窃等安全防范设施和贵重财物保管设施;

(三)具备身份证件识别、人员信息采集等传输设备;

(四)对网约房、民宿的房屋有合法使用权;

(五)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七)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八)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九)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十)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并熟练使用安全设备,有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哪些情形不得作为网约房、民宿经营?

答:(一)违法建筑的房屋或者地下空间;

(二)移动性或者临时性构筑物;

(三)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

(四)未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依法不得作为网约房、民宿经营的其他情形。

 原文:开府办发〔2023〕1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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