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涉及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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