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四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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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四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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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仲裁调解规范化。县人社局坚持高效率利用业务系统,所办案件从收案、立案、审理、结案环节系统录入率达100%,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法用法,严格按照立案先调解、庭审前再调解、庭审中继续调解的“三步法调解”工作机制,多调少裁,有效化解争议。

二是仲裁调解专业化。完整告知当事人仲裁受案的程序、条件、时限以及仲裁风险、举证责任等事项;拟定仲裁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法定规则、程序办案,对案件事实认真分析,证据材料据实研判,法律运用严格把关,维护双方共同合法权益。

三是仲裁调解高效化。组建“速裁庭”,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当事人较多的案件时,注重运用调解方法,畅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仲裁调解便捷化。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推广“互联网+调解”模式,及时受理劳动争议申请,组织争议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线上开庭,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有效解决争议双方因受距离影响及往返成本问题。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审结案件199件,其中裁决56件(一裁终决10件),调解143件,调解率71.86%,终结率76.88%,时限内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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